近日,王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他女儿王丽(化名)曾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一名合同制教师,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辞职,但在办理手续时,大城县教育体育局要求王丽须以捐赠方式向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转款5万元作为违约金,无奈之下,王丽只能照办。
8月15日,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和女儿有同样遭遇的,今年有多人。不过,有的违约金是3万,有的是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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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指出,自己从未在信访答复意见书后签名,系被冒名签名。
大城县教体局7月26日曾就万先生的信访答复称,因该县教师短缺,为保证农村教师队伍基本稳定,经县政府批准对新招聘的教师约定了最低服务期和违约金,王丽系自愿向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捐款,县教体局为其办理了辞职手续。相关答复意见书后面,有信访人王先生签名,信访人意见为“同意”。
王先生则称,他从未在大城县教体局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后签名,系被冒名签名。对此,大城县教体局未回应澎湃新闻的采访。
服务期未满违约辞职,不捐款教育局不给提档?
2021年7月,大城县教体局发布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的公告,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教师130名。其中,边远乡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分别57名、19名、14名,普通高中教师33名,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7名。公告显示,被录用人员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制度。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当年,王丽通过笔试、面试被录用。其2021年9月1日与大城县教体局签订的协议书显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若违约需向该局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万,用于偿还该局在组织公开招聘、提供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全部成本费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王丽介绍,其被录用后,劳动合同是与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签订的,到学校工作属于劳务派遣。经过大城县教体局两天的职业和道德培训后,她被分到大城县第一中学任教,月工资税后4000多元。工作近1年后,因通过考试被某县教体局录用为正式教师,2022年8月,她提出辞职。
王丽的父亲王先生介绍,他数次拿着调档函到大城县教体局为女儿办理调档手续,后者不配合,要求其女儿以捐赠方式,向该局指定的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转款5万元作为违约金。
王先生说,他咨询律师后,被告知大城县教体局教体局的做法是违法的。但为避免影响工作,王丽最终和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签下捐赠协议书,“自愿”向后者以现金方式捐赠5万元。此后,大城县教体局为王丽办理了提档手续。
王先生称,和女儿遭遇相同的有多人。不过,2021年入职的违约金是5万元,更早前入职的违约金是3万元。
教体局答复称捐款系自愿,信访人否认签字同意该答复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服务期”的适用条款,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张永辉认为,若大城县教体局仅仅培训两天,就约定5万元的违约金,或有失公平;其次,劳务派遣的做法也涉嫌违规,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一般是不到半年的短期性岗位;最后,强制捐赠不符合赠予合同关于自愿原则的法定条件,当属无效。
王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他2023年6月通过国家信访部门网站反映此事后,大城县教体局7月26日在网上作出《关于王先生反映县教体局要求教师王丽向指定账户捐款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经查,该县组织的教师招聘、上岗培训等项目,县政府已实际投入大量经费,极大耗费人力物力。
“鉴于我县学校教师短缺,且流动性大,教育质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保障农村教师队伍基本稳定,保证开齐开足课程,经请示县政府批准,该局对新招聘的教师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处理方式,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已经提前予以告知,反映人在录用上岗前已自愿签订了最低服务期协议。”答复意见书表示,大城县教体局按照违约处理方式就相关政策对王丽进行了解释,王丽自愿向大城县教育发展促进会捐款,县教体局为其办理了辞职手续。
该答复意见书后面,有信访人王先生签名,信访人意见为“同意”。回访时间为7月27日,回访方式为电话回访,回访人为县教体局人事股张某坤。
“我是后来发现他们在网上作出了回复的。”王先生8月15日向澎湃新闻称,他从未在前述答复意见书后签名,是被顶替签名。
8月15日,澎湃新闻致电张某坤,其拒绝接受采访。大城县教体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说,她会向领导汇报此事然后回复记者,不过,截至发稿,澎湃新闻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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